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
項目編碼 | D18010 |
事項名稱 |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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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業(yè)務指導部門 | 商務部 |
審批對象 | 企業(yè) |
審批層級和部門 | 地市級人民政府 | 依據(jù)類別 | 國務院決定 |
設定依據(jù) |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,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)附件第183項:石油成品油批發(fā)、倉儲、零售經營資格審批,實施機關:商務部、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。 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20〕13號)附件2第2頁: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后的審批部門為設區(qū)的市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。 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(fā)展流通促進商業(yè)消費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[2019]42號)第十七條: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。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(fā)倉儲經營資格審批,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,加強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,強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實。鄉(xiāng)鎮(zhèn)以下具備條件的地區(qū)建設加油站、加氣站、充電站等可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,擴大成品油市場消費。 |